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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印发

来源:

高校科技进展微信公众号

  近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称《制度》),以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网站截图

  本次修订以落实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高校财务特点为原则,并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保持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高校财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制度》作相应调整和细化,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等要求,增加高等学校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调整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相关条款。三是提升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根据《会计法》有关精神,提出对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的明确要求。四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制度》实施情况,推进相关培训解读工作,持续跟踪问效,指导高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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