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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开始认定

来源: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设一批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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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户网站截图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旨在加速推进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截至目前,教育部已认定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47所高校为首批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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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科技司消息,在首批被认定的依托高校中,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浙江工业大学、苏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在“风险防控机制”、“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专利布局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方面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探索出了“所有权共有”、“科学确权的决策机制”、“权利分割+授权投资”等新机制;东南大学、湖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制定了明确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等等(点击蓝色超链接,可查看相关典型经验)。

  据悉,本次申报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及所属高校申报,教育部科技司负责部属高校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应不晚于5月31日(部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各省可推荐1个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部省合建高校不占用推荐名额),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推荐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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