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创新科研攻关方式
编者按
还记得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的“揭榜挂帅”吗?把古典小说的经典桥段借用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领域,该如何理解,又有什么好处呢?
日前,长三角两省一市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八大方面共22条政策。其中一条特别响应了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的“揭榜挂帅”:针对目标清晰的示范区内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探索“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机制,支持示范区内企业申报三省一市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项目驱动一体化发展。
揭榜,顾名思义,就是有需求的一方把自己的需求或有待解决的问题“发榜”,广而告之;能解决问题的一方去应征,谓之“揭榜”。
其实,根据报道,早在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就明确提到: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提到: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话说得够直白,释放的信号也很清晰,就是要千方百计把创新能力搞上去。
1、如何看待科研项目立项“揭榜制”?
首先,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立项的“开放性”。打破传统的科研项目承担方的“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在全社会建立一种更加公开透明的项目选拔机制,让能者上。
其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揭榜制项目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资助的产学研项目,科研合同主要由“发榜方”和“揭榜方”来完成,科研经费主要由“发榜方”支付,财政资金作为配套投入,视“发榜方”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而定,且有最高额度限制。比如,广东省规定对单个项目的省财政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湖北省不超过500万元。“发榜方”掏出了真金白银,自然是“有真需求”,自然会特别重视“揭榜方”的项目完成质量。由此,通过科技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等短板。
第三,“揭榜制”有一定适用范围。“揭榜制”虽好,却也不是万能。总体来说,它比较适合非保密、非敏感、需求明确、问题导向的科研任务。对于应用前景不明确、失败风险高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财政资金还是要履行好公共投入职责。
2、各地怎么实践科研项目“揭榜制”呢?
我国部分省份,已较早地探索了“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比如:广东省科技厅在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征集适合揭榜制的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接着又发布了《揭榜十问》,对揭榜制项目涉及到的一些关键具体问题做了回答,意味着广东“企业提需求、政府张榜悬赏、机构揭榜攻关”的揭榜制模式落地实施。首批8项揭榜制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协议金额共计1.7亿元,项目分布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广东省把适合揭榜制的重大科技项目分为两类: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其中,“技术攻关类”是企业“发榜”,提出技术难题或需求,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其他科技型企业“揭榜”;“成果转化类”则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榜”,企业“揭榜”。
湖北省的做法与广东省类似,2019年7月,湖北省科技厅发布《湖北省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科技项目揭榜制”是一种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也是2019年湖北科技项目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3、实行科研项目立项“揭榜制”对长三角探索有什么启示呢?
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对科研任务发起和承接的积极性。揭榜制项目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资助的产学研项目,它以一种社会命题方式启动,需求方委托政府公开发榜,政府牵线撮合,辅以资金补助,推动创新资源活跃起来,促进资金、技术、应用、市场等要素很好地进行对接,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政府要认真承担起“红娘”与“监管者”的角色。在揭榜制项目组织过程中,包括需求征集、需求遴选、发布张榜、对接揭榜、揭榜论证、项目立项等,这一系列步骤都需要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认真审核把关,并确保技术需求方有能力保障相关科研投入。
最后,对于“揭榜制”的实施风险和适用范围要深入研究。从广东省和湖北省的实践来看,对“发榜方”和“揭榜方”的资质、能力和诚信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而且均聚焦于本省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是否适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谁为主进行质量监管?诸如此类的问题还需深入研究。
综上,希望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机制上探索出新模式,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作者简介
刘小玲,博士,副研究员,上海科学院规划研究处处长,民盟上海市委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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