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21〕16号
参加202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高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信司〔2021〕123号)要求,受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评估具体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1.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五年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由实验室固定成员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作总结请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对本单位实验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若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将评估材料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时间安排
拟定于9月中旬召开初评会议,10月下旬进行现场考察,11月下旬召开综合评议,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成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将以实验室在年报系统中提交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可不再填报。如有调整,请填写附件1,并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
2.工作总结报告应在依托高校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评估材料包括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佐证材料、学校公函(注明公示情况及结论)各1份,将上述材料电子汇总刻录光盘(总结报告、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各合成1个PDF文件)(见附件2)。
4.初评答辩材料包括:答辩视频1份、PPT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3)。
5.请将上述电子材料汇总刻录光盘,于2021年8月31日前邮寄至我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13层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评审评估处(100080)
联系邮箱:shiyanshi@cutech.edu.cn
联系人:仇森、刘传斌、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32670、62514684
3.视频材料要求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本网站转载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